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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2008 2:37:29 AM]钱桥 、金钱公路上的钱桥洗浴中心 振水路上的玉水金都洗浴城 无证经营 消防设施严重缺乏 望有关部门核实 尽快处理 勿酿严重的公共场所安全事件 |
| 答: | [1/6/2009 11:28:00 AM]王海同志,首先感谢你对公共安全的关心。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镇安全监察队于2008年12月31日对两家浴室进行了安全检查,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鉴于两家浴室系无证无照经营,其管理主体是工商部门,我们已将有关情况告知区工商局专项办和镇工商所,要求对经营户进行整治,杜绝安全隐患。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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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1/5/2009 6:23:47 PM]您好!
我查阅了奉贤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告的有关南桥镇2008年各小学招生范围的区划图,其中提到“解放路小学加张翁庙村”。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张翁庙村显然不符合“就近”,我想请问,教育局这样的安排是出于何种考虑呢? |
| 答: | [1/6/2009 9:30:10 AM]陆先生,您好!
南桥镇2008年各小学招生范围的区划图,其中提到“解放路小学加张翁庙村”。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相对于南桥镇各行政村来讲,张翁庙村属于“就近”于解放路小学的村,我局划分学区对南桥镇区居民来讲,按照学校分布状况让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原江海各村农民的子女分别安排到行政村区域位置就近的学校就读。所以,就近不是最近的含义。我局在安排学区时还考虑到各行政村学龄儿童的人数与南桥镇各学校可能容纳量的内在联系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陆先生,农夹居地区学区划分还要讲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地考虑问题,我们追求的是相对合理的方案。所以,你认为孩子不是就近入学的话,还敬请原谅。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信访办
2009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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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12/2/2008 10:55:24 AM]奉贤公交公司经营的“黑车”--南桥六路
请问,我下面的投诉内容为何到现在还没有回复?
2008年11月21日所谓的南桥六路(区间)车开始第一天营运。我对这辆公交提出以下几点疑问,望贵局能给予答复。
第一,该公交线路是在本小区班车未公告取消营运的前提下,擅自开始收费营运的。
第二,该公交线路没有拿到上海市客运管理处的里统一规划的批准可运营的线路,擅自营业,即属于黑车。
第三,线路走向并没有按原设置站点行驶,只有原来规划走向的一半路程。
第四,每班车量的间隔时间,及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均不符合南桥1,2,3,4,5路现有公交车的标准执行。
我们的要求:
A.规范首末班营运时间,和南桥1,2,3,4,5路公交车一样。
B.双休日的营运时间和班次也必须增加。(间隔时间一小时)
C.既然是公交线路必须全程运营。
D.如果南桥六路车没有合法经营许可,那么小区免费班车不能擅自取消,应恢复营运。
另外,我近日看到你们对相关投诉人关于南桥六路的回复,我不仅想问,贵局原先设置的线路走向比现在的区间六路要相对合理些,你们居然说此区间六路是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制定方案、多次协商,为方便我区市民出行,特别是金水苑、现代农业园区、南桥新城市民的出行。那么原六路的设置是谁审批的?你们是如何树立公众形象的,出尔反尔,怎么能让市民相信你们,奉贤交通跟不上,如何能更好的发展?
最后,想清楚的告诉贵局我们现在出行不方便,既然要收费,就要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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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1/5/2009 3:05:21 PM]首先感谢您对奉贤交通建设的关心支持。
关于6线问题,我委正在进一步协调处理中,我委拟结合公共交通的进一步改革深化,来尽量合理地解决南桥6线的问题。希望您能理解。
如您对我委的处理意见不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您可以自收到本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区信访办申请信访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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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11/24/2008 11:16:31 AM]2008年11月21日所谓的南桥六路(区间)车开始第一天营运。我对这辆公交提出以下几点疑问,望贵局能给予答复。
第一,该公交线路是在本小区班车未公告取消营运的前提下,擅自开始收费营运的。
第二,该公交线路没有拿到上海市客运管理处的里统一规划的批准可运营的线路,擅自营业,即属于黑车。
第三,线路走向并没有按原设置站点行驶,只有原来规划走向的一半路程。
第四,每班车量的间隔时间,及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均不符合南桥1,2,3,4,5路现有公交车的标准执行。
我们的要求:
A.规范首末班营运时间,和南桥1,2,3,4,5路公交车一样。
B.双休日的营运时间和班次也必须增加。
C.既然是公交线路必须全程运营。
D.如果南桥六路车没有合法经营许可,那么小区免费班车不能擅自取消,应恢复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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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1/5/2009 3:04:59 PM]首先感谢您对奉贤交通建设的关心支持。
关于6线问题,我委正在进一步协调处理中,我委拟结合公共交通的进一步改革深化,来尽量合理地解决南桥6线的问题。希望您能理解。
如您对我委的处理意见不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您可以自收到本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区信访办申请信访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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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12/28/2008 7:51:52 PM]你好.我方当事人于10月2日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成四处骨折,10月13开具的认定书,判我方负主要责任.由于事故认定书不服,于10月19日在网上信访和奉贤区公安局局长信箱写过信访
信.http://fxq.sh.gov.cn/shfx/Zxwyxx/showresault.aspx?Mlsh=exx008776.但已有两月有余,其间换过三任警察调查此事,做过两次笔录.但时间已有两月有余,迟迟未给答复。<信访条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但我问警察期限何时,民警竟以无期限为由拒绝答复.此事民警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从一开始的笔录丢失;现场照片丢失到后来说,现场照片拍了但无法冲印出来;对方称自己不是犯罪分子拒不合作,民警未到对方当事人了解到一字半语,民警也不采取任何措施;后又以民警培训
为由,频频更换调查民警,换到第三任民警时,未到我方当事人处了解任何情况,就跟我这个信该人大谈如果按我方负主要责任,赔偿比例负责七,对方负责三的理由,让我方就此了解此事.
我想说;如果人民警察不为民办事,就象披着羊皮的狼一样可怕!
望区长能关心此事!了解农民的贫苦,我方当事人现在四处骨折,三处打着钢钉,整日躺在床上,行动要用轮椅,生活不能自理.将近四万的医药费更没着落! |
| 答: | [1/4/2009 12:28:06 PM]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交局领导审批后转有关部门处理,如你留的是正确的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与你取得联系并作答复,请耐心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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