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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机关实际以及围绕“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总体目标,特编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为奉贤区2001年8月24日撤县设区以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四个方面。具体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历年文件目录(2001.8.24-2004.12.30)》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当年文件目录(2005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相关目录。
  对于当年发布的文件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信息公开查询处进行查阅,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0号后楼101室;历年已归档的文件可以在奉贤区档案馆进行查阅,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502号。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政府公报和现场查询三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规定》中要求公开的文件,网址为:http://fxq.sh.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信息公开查询处查阅。该查询处地点: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0号后楼101室,开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定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7186400。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以网站上注明的日期为准。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信息公开查询处查阅此类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公开的时限为: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等信息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后公开;
    2)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规定保密的除外)等信息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应的告知书。
    1、公开范围
    本机关当年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目录》,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信息公开查询处进行查阅。
    2、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查询处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0号后楼101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7186400,传真号码:67186348。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样本详见附件一,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上海奉贤”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http://fxq.sh.gov.cn,进入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中下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附件二
    5、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5
元/件
 
信息介质费
黑白复印费
A4纸:0.2
A3纸:0.4
元/页
 
彩色复印费
A4纸:1.00
A3纸:2.00
元/页
 
黑白打印费
A4纸:0.5
元/页
 
彩色打印费
A4纸:0.6
元/页
 
光盘费
2
元/张
 
磁盘费
3
元/张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材料快递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说明:
1、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免予收费。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发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57420175,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502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一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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